斯洛伐克移民服務

移民摘要

領事館申請允許申請人在抵達斯洛伐克後工作。如果申請是在抵達後提交的,則許可證處理速度會稍快一些,但申請人在獲得許可證之前不能工作。

工作和居留許可過程需要的勞動力市場測試,並在斯洛伐克當地的合同。

公司內部轉讓許可證(歐盟指令六十六分之二千〇一十四)只適用於受讓人落入送往斯洛伐克從歐盟以外的時間超過90天的管理/專業人員或實習生類別和有住宿的三年經理的最大總持續時間/專家和受訓者一年,此後受讓人必須離開斯洛伐克。經理和專家必須在任務開始前至少在派遣公司工作六個月(實習生為三個月)。

2014/66 號指令下的 ICT 許可證允許在歐盟成員國內流動——即歐盟 ICT 許可證持有人在其他成員國工作少於 90 天不需要工作許可,如果在其他成員國工作,則可能適用簡化的移動 ICT 許可證申請會員國超過 90 天。

范德埃爾斯特是一個移民過程,其中誰是就業和收縮了在歐洲經濟區國家家實體和短期分配到其他歐洲經濟區國家發出的非歐洲經濟區國家不再需要工作許可。此類別用於在斯洛伐克提供臨時服務。居住在不屬於申根區的歐洲經濟區國家的申請人必須在前往斯洛伐克之前申請他們的 Van Der Elst 臨時居留許可。

藍卡是高技能的員工,在目的地國家的具體工作機會,並做了具體工作的平均總年薪工資,至少1.5倍歐盟範圍內(有一些例外)的移民過程。藍卡為申請人提供了一些具體的好處。此過程需要在斯洛伐克進行勞動力市場搜索測試和當地合同。

對於從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分配到斯洛伐克的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持有申根 C 簽證或免簽證逗留允許一些與工作相關的臨時任務,一年最多 90 天。申請人應在斯洛伐克交付貨物或服務、進行安裝工作、保修服務和維修、執行與生產設施的系統設置、編程工作或專業培訓相關的工作,無需獲得工作許可。此流程通常適用於受讓人被派往履行對斯洛伐克客戶公司的外國合同義務或協助短期技術項目的情況。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在斯洛伐克居住或工作不需要移民文件,除非有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家庭成員陪同,但應在抵達後十天內報告他們的工作/任務並記錄他們的逗留。之後停留超過90天的,應申請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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