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 邀請函

邀請函– 一份支持文件,允許斯洛伐克共和國大使館在授予申根簽證的程序中做出決定邀請可以由來賓協議代替(關於為研究和開發目的而接納外國人)。

邀請驗證申請應根據邀請人的居住地址或法人的註冊辦事處親自到警察局外國警察部門提交。

外國人(僅限第三國國民)可以由以下自然人邀請:

  • 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斯洛伐克共和國公民,
  • 合法居住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外國人居住法第19(3)(c/條)規定了例外情況,或
  • 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法人。

邀請應在正式申請表上提交,提供有關邀請人、被邀請外國人的信息、外國人邀請來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的目的以及邀請人承擔與邀請有關的所有費用的義務。受邀外國人的逗留和旅行。33 歐元的管理費必須與外國人邀請申請一起提交。

邀請人在邀請驗證申請中所附的文件不超過90天的文件)必須證明:

  • 逗留目的 – 證明文件
    • 家庭關係,
    • 授權開展業務,
    • 與受邀人的業務或其他工作關係,
    • 組織文化、體育或科學活動,
    • 學習或其他形式的教育,
    • 提供醫療保健,或
    • 邀請目的另一種可靠的方式。
       
  • 邀請人支付被邀請外國人逗留和離境所有費用的能力
    • 當地銀行、外國銀行分行或外國銀行賬戶餘額的確認。

注意:銀行賬戶的餘額必須總計達到最低生活費和被邀請人逗留每一天的財務資源的 12 倍(SR No. 499/2011 法令)。   

  • 提供住宿
    • 提供住宿的住宿設施確認,
    • 榮譽宣言的房地產老闆對提供住宿,或
    • 房地產租戶提供住宿的榮譽聲明(如果獲得授權)。

警察部隊外國警察部門收到申請後 15 天內決定邀請驗證。邀請驗證確認自邀請驗證之日起90天內有效

關於第 404/2011 號法案對外國人居留以及對某些法案的補充和修正的影響——自 2012 年1月1起,引入了新形式:

邀請驗證應根據邀請人的居住地親自到當地的外國警察部門提交。邀請驗證申請表可在任何警察部隊外國警察部門獲取,也可以從我們的網站下載。

邀請驗證申請所附的所有文件不得超過90天。

自然人邀請

外國人可受以下自然人邀請:

  • 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斯洛伐克共和國公民,或
  • 獲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或
  • 持有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能被邀請:

  • 親戚(僅限以下——父母、孩子、祖父母、孫子、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女婿、兒媳),
  • 除親屬外 – 只有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內政部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邀請此類人。


邀請應在正式申請表上提交,提供有關邀請人、被邀請外國人的信息、外國人邀請到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的目的以及邀請人承擔與邀請有關的所有費用的義務。受邀外國人的逗留和離境。申請外國人邀請時必須提交 33 歐元的管理費。

法人邀請

獲授權開展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邀請在斯洛伐克境內從事類似活動的外國人。職業邀請驗證申請應根據邀請自然人的居住地或邀請法人的註冊辦事處向當地公安局涉外警務處提出。專業邀請驗證申請應在正式申請表上提交,提供有關邀請人、被邀請外國人的信息、邀請到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的目的以及邀請人承擔所有費用的義務與受邀外國人的逗留和離境有關。

專業邀請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是說明邀請人在公司的職能、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和公司的業務活動。邀請人(法定代表人、註冊代理人)還必須提交經過驗證的公司註冊摘錄或不超過 90 天的貿易許可證。由被授權人提出申請的,授權應當包括該人的權力範圍。


警察部隊外國警察署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 15 日內對邀請驗證作出決定。邀請確認自邀請驗證之日起 90 天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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