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國國民的逗留:
- 臨時居留許可– 商業、就業、學習、特殊活動、研究和發展、家庭團聚、履行在武裝警察部隊內的工作義務、獲得居住在國外的斯洛伐克國民身份或獲得長期居住在該國的身份另一個歐盟成員國
- 永久居留許可– 5 年永久居留許可、無限期永久居留許可、長期居留許可
- 容忍逗留
歐盟公民的逗留:
- 從入境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起停留 3 個月– 持有有效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無需任何其他條件和手續
- 歐盟公民的居留登記
- 歐盟公民的永久居留許可
歐盟公民家庭成員的居留許可:
- 從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起停留 3 個月——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人陪同歐盟公民或與他/她一起
- 歐盟公民家庭成員的居留登記——僅當歐盟公民(有直接關係)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擁有註冊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權時。
- 歐盟公民家庭成員的永久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