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 歐盟藍卡 權利義務

工作變動

如果您想更換雇主,您必須在新工作開始前至少五天通知外國警察局,並提交您的新僱傭合同或書面僱傭承諾以及承認您的教育文件的決定。

您的新雇主必須在您通知外國警察局有關更改之前至少15 個工作日向中央勞工辦公室報告該職位空缺。相關的外國警察部門將要求新的確認是否有可能填補來自中央勞動、社會事務和家庭辦公室的外國人高素質就業的空缺。

衛生保健

您有權在斯洛伐克享受公共醫療保險。您必須在收到居留文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獲得健康保險。

失業

如果您失業,您的藍卡不會被撤銷,除非您的失業時間超過連續三個月,或者在您的藍卡有效期內失業超過一次,或者您沒有將您的情況告知外國警察失業後五個工作日內失業。

如果您在失業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內找到與高素質工作相對應的新工作,您必須通知外國警察局。外國警察將要求重新確認是否有可能填補勞工、社會事務和家庭中央辦公室的外國人高素質就業空缺。

狀態變化

如果您想改變身份,即改變居住類型或目的(例如從高素質的就業到商業),您必須在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之前向外國警察局提交新的居住申請您目前的住所。

家庭成員

如果您在斯洛伐克持有藍卡並希望您的家人加入您的行列,他們可以為家庭團聚的目的申請臨時居留。

家庭成員包括您的配偶、未滿 18 歲的未婚子女、超過 18 歲的受撫養子女(最多 25 歲)、您受撫養的父母或配偶在原籍國缺乏適當家庭支持的父母或您的受撫養家庭成員根據國際條約。

外國警察局可能會在您的藍卡有效期內授予您的家人居住權。

與家人一起合法居住在另一個歐洲經濟區國家並希望與家人在斯洛伐克團聚的藍卡持有人可以在進入該國後 30 天內向外國警察局申請必要的居住。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在您的家人共同生活的另一個成員國擁有合法住所並希望與您團聚,作為斯洛伐克藍卡持有人,他/她必須在以下地點提交家庭團聚臨時居留申請外國警察局在進入斯洛伐克後 30 天內。作為斯洛伐克藍卡持有人,您也可以代表他們提交此申請。

您的家庭成員可以在斯洛伐克逗留期間學習、經商(不適用於父母和 18 歲以上的孩子)和就業(從他們開始居住開始,無需獲得工作許可)。

長期居住

如果您在提交申請之前直接在斯洛伐克持有藍卡至少兩年,並且如果您作為藍卡持有人在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合法不間斷居住五年,您可以申請長期居留。

您必須在藍卡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之前向外國警察局提交申請,並附上以下文件:

有效護照;
兩張相同的照片(尺寸 3 x 3.5 厘米);
穩定和固定的收入;
健康保險;
行政費 165.50 歐元(不適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
管理費 4.50 歐元(用於簽發居留文件)。
外國警察的行政費用以電子收費郵票 (eKolok) 的形式支付,可以通過自動售貨機或郵局直接在外國警察署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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