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國國民的逗留:
- 臨時居留許可 – 商業、就業、學習、特殊活動、研究和發展、家庭團聚、履行在武裝警察部隊內的工作義務、獲得居住在國外的斯洛伐克國民身份、獲得另一個長期居民的身份歐盟成員國,藍卡。
- 永久居留許可 – 5 年永久居留許可、無限期永久居留許可、長期居留許可
- 容忍逗留
聯盟公民的逗留:
- 自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之日起 3 個月的居留權 – 持有有效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無需任何其他條件和手續
- 聯盟公民的居留登記
- 聯盟公民的永久居留許可
聯盟公民家庭成員的居留許可:
- 自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起 3 個月的居留權 – 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歐盟公民陪同或加入他/她
- 聯盟公民的家庭成員的居留登記——僅當聯盟公民(直接關係)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擁有已登記的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權時。
- 聯盟公民家庭成員的永久居留許可
最後修改時間:2021 年 8 月 12 日 10:53